當前,隨著城鎮化的逐步推進,越來越多的人愿意搬進小區居住,享受物業公司的專業服務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業主與物業管理人員發生糾紛的事也并不少見。近日,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物業公司保安打傷業主的故意傷害案。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。
被告人林某是清城區某小區保安,主要負責小區的安全巡邏、協調業主停車以及收取業主的物業費、停車費等工作。2013年8月某一天,林某像往常一樣在值班室上班,看到業主黎某正在進入小區,便敦促黎某繳納已拖欠幾個月的停車費,并嘮叨了黎某幾句。黎某因不滿林某的嘮叨就對其進行辱罵。林某一怒之下用拳頭毆打黎某的右眼并致其輕傷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林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案發后,被告人林某賠償被害人的損失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理。故作出以上判決。
按理說,物業公司是業主花錢請來提供服務的,但良好的物業服務也需要業主的積極配合。作為業主,要自覺履行繳納費用等義務,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管理;作為物業管理人員,更要文明管理,優化服務,絕不能因一言不和就拳腳相向。(潘文靜 鄧洪政)